游记作文:游张家界有感
游记作文:游张家界有感
早就听说张家界的自然景色美得实在,有着泰山之雄,华山之险,桂林之秀丽,可以说是集百美于一身。今年国庆我有幸同妈妈一起到这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游览。走进张家界,果然名不虚传,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举目仰望,只见松林盖顶着云雾,朝晖缭绕着山峰,啊,美呀!
张家界以峰称奇,素有“奇峰三千”之称。整个风景区,连绵着数以千计的石峰,彰显出这一带地形的丰富多彩。从海拔1334米的最高峰“兔儿望月”,到海拔300米的“水绕四门”,三千多座石峰,拔地而起,十分壮观。那些高高低低、大小不一的奇峰,有的孤峰突起,有的群峰对峙,有的上大下小,令人匪夷所思。十里画廊更是美不胜收,三步一小峰,五步一大峰,确让人拍案叫绝。张家界之峰奇就在于模拟宇宙万物,有的像喝得醉醺醺的罗汉,有的像手捧鲜花的仙女,有的像威武的勇士,有的像擎天的巨柱,有的像采药老人,有的像……登高凭眺,群峰尽收眼底。漫步于峰林其中,宛如置身峰的海洋。景随步异,无所不有,你会由衷地为大自然之神奇造化而感慨万千。 张家界的山令人拍案叫绝,水则令人心旷神怡。山与水的相互交映,描绘出一幅幽雅的图画。而在众多的溪水中,金鞭溪更富魅力。四十多里的金鞭溪是一条天然的溪流,是因金鞭岩得名。听导游说,这溪水的源头在山上,冬暖夏凉,到了冬天也不会结冰,依旧向东流去。我走上前去,看见在晶莹、清澈的溪水中一簇簇“鲜花”盛开着。那“鲜花”像愉快的小天使,在悠闲地游着。溪底那各色的卵石在阳光的照耀下如宝石般闪闪发亮。看到这,我按捺不住内心的欢喜,跃入溪中,与水来了个亲密接触。微风伴着花草的清香,不时抚摸着我的脸,水中的鱼儿调皮地亲吻着我的脚丫,真有置身世外桃源的感觉。 游览结束了,我坐在去凤凰的汽车上,看着那鬼斧神工的座座山峰,心中不由地升起一股眷恋之情。
(责任编辑:齐老师)
爱,也会让人迷失——读《四弟的绿庄园》有感 (字数:800)
爱,可以让人感到温暖,也可以让人迷失方向。《四弟的绿庄园》主要写了四弟为了追求自己的喜爱和向往农村生活而反抗父母的故事。
四弟生活在上海繁华的大城市里。他唯唯诺诺,温顺。生活上他听从家人的摆布、指使。妈妈总会把他的一点儿喜好都当成他的闪光点。自信的认为这个喜好会对他的人生发展前途有很大的帮助。然而,期望越大,失望也越多。四弟对事物有喜新厌旧的习惯。他总是玩了这个,丢了那个。妈妈过分的望子成龙心态和家庭的约束力使他变得一蹶不振,再没有了往日的精气神了。然而,这源自于家庭对他的溺爱。其实每个孩子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自身规律。身体如此,智力、心理也如此。她的喜爱,理想,父母不能给予一定的束博。而在农村,他跟随爷爷的生活方式,无忧无虑,自由自在,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还有了一番作为,开辟了自己的绿庄园,成了种瓜高手。这一些,都体现了他对大自然的热爱和向往。在这样一个块饱含泥土气息的土地和情有独钟的生活环境下,使他的精神面貌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变的比城市里更加矫健,开朗。而爷爷的一生,更是四弟心灵上最大的触及点。他从爷爷衰老的脸上和豁达的言举看到年轻时的风采。对他那种生活的热爱和乐观的心态成了四弟的偶像。在幼小的心灵上立下了要追随爷爷的脚印。
的确,爷爷的话也更有一番的哲理。“命运召唤每个人,人在哪里活着都是有苦有乐,穷也好,富也好,心里不苦遂了意愿就好。一个人一种活法。四弟还是株苗,不一定适应每一种土质,但总有一种合适的土壤让他长得最茁壮”。诚然,每个父母对孩子都有很大的期望,希望孩子将来有所作为,对他的爱好强加干涉,甚至将它完全淹没。这其实已经违背了孩子发展的规律,导致了孩子在成长中的困惑。父母们这种拔苗助长的方法,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四弟的命运也将如此。如果妈妈能让四弟在自己喜爱的领域中自由发展,那他的人生也许能变得更加精彩。
这篇文章让我思索万千,也让我懂得有时爱也会让人迷失方向,误了孩子的一生。请天下的母亲好好读读这篇文章,体会一下其中的滋与味。
高亭中心六年级:赵翊吟
读《汤姆.索亚历险记》有感 (字数:800)
最近,我看了一篇关于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写儿童历险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小说中的主人公―汤姆。索亚是个有理想有抱负也有烦恼的男孩,他是一个天真活泼又调皮的典型美国少年。他生性活泼,善于说谎,会搞无穷无尽的恶作剧,却又不乏正直,勇敢,善良的品性。小说的主要内容是:汤姆为了摆脱枯燥无味的功课,虚伪的教条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他们作了种种冒险来改变自身的环境;去墓地探险,他和哈克亲眼目睹了一起凶杀案,在无辜者即将遇难时,汤姆勇敢地站了出来,指证凶手。后来,凶手逃了。学校里的老师组织学生去野炊,在一个山洞里,汤姆和贝基突然发现了凶手,虽然如此,可凶手最终还是被活活饿死了。汤姆和他的朋友们成了当地了不起的英雄。
当我看到“第二章”―无奈刷墙,战绩辉煌中的“汤姆一只手拎着一桶灰浆,另一只手拿着一把长柄刷子。他环顾栅栏,所有的快乐,立刻烟消云散,心中充满惆帐”的时候,想到:在过去外国的生活中,他们的生活真是艰难,那些像汤姆那样大的孩子还要刷墙,干家务,才知道现在我们的生活比他们要好很多。虽然现在改革开放了,生活渐渐变好了,可在西部地区的人们还是吃不到饭,就连一日三餐都不全,更别说那些孩子上学的事了。
当我看到“第九章”―坟地惨案,波特受过中的“突然医生猛地把对手摔开,抓起威廉斯坟上那块重重的碑,一下子把波特打倒在地。与此同时,印第安。乔乘机把刀子一下子全捅进了医生的胸膛”的时候,想到:过去的外国与中国差不多,也是随便杀人,有时还拿杀人寻开心。如果故事发生在现代,那么印第安。乔一定会被判死刑,波特也是一样。我一想到“杀人”两字,立即就毛骨悚然,这样伤天害理的事只有不孝子才做得出来。
当我看到“第三十一章”―得而复失中的“这时,不到二十码的地方,有只手,拿着蜡烛,从石头后面出来了。汤姆大喝一声,那只手的主人―印第安。乔的身体立即露了出来”的时候,我吓了一跳,心想:这样汤姆和贝基会不会被杀掉,或者是被杀后做成人肉包子?还是他们给他带路出去,还是。。。。。我害怕极了,我实在是不敢再往下看了,可是强烈的好奇心趋使我拿起了书。噢,还好,还好,是好的结局,印第安。乔以为是法官派人来捕他,被吓跑了。
这篇历险小说的结局是美好的:汤姆和哈克两人意外地发了横财,轰动了圣比得堡这个穷乡僻壤的小村镇。最后,汤姆和哈克组织了一个队―海盗。
读(牛顿)有感 (字数:100)
今天,我读了一个故事,是写牛顿的。牛顿有一次请朋友在家里吃饭,可因为他要做一个实验,还没有开始吃饭就迫不及待地跑进了实验室。朋友以为是轻视他,很生气,就把所有的食物全吃光了,还把一根骨头放进牛顿的盘子里。大摇大摆地走了。这时,牛顿从实验室里走出来,看了盘子里的骨头说;“原来,我已经吃了呀,我还以为我没吃呢!”